简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简阳市,四川省辖县级市,由成都市代管 [1] 。位于四川盆地西部、龙泉山东麓、沱江中游,距成都市区48公里,距重庆市区约220公里。 [2] 北倚龙泉驿区、金堂县,西连双流区、眉山市仁寿县,东南邻资阳市雁江区、乐至县,自古被誉为“蜀都东大门”。简阳市面积2213.5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54个乡镇(其中12个乡镇由成都高新区托管),共853个村(社区),总人口148.6万,是四川省第三人口大县(市)、四川省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市、四川省工业强县示范市、四川省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四川省卫生城市、四川省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名城市。 简阳素有“天府雄州”之美誉,是四川天府新区国际旅游文化功能区核心区。2017年12月14日,简阳市获评第四届四川省文明示范城市。